杠杆炒股app 国联融誉双华6个月持有债券C: 国联融誉双华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4-08-27 11:55 点击次数:150
国联融誉双华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联融誉双华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8月19日
送出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国联融誉双华6个月持有债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8260
券
国联融誉双华6个月持有债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18261
券C
基金管理人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8月23日 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每笔认购/申购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6
个月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潘巍 2023年08月23日 2009年06月08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调整投资组合,追求基金资产
投资目标
的长期稳定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
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
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
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
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略;5、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6、国债期货交易策略;7、信用衍
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恒生指数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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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本基金在最
赎回费 短持有期结
束日的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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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起
可以提出赎
回申请,不
收取赎回
费。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
费
审计费用 3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
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
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
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其他费用 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 相关服务机构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
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
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为二级债基,可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
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
上涨幅度。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
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
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
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
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
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
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
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
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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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的交易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
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
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
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
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港股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性风
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
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
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总额度余
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本基
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
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
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
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
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
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
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7)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8)在最短持有期资金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的风险 (9)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